妨害信用卡管理
来源:田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1
人浏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至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徐某某等在本市西城区西单商场附近多次收购、倒卖他人办理的银行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案件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名成立,硕博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是赵某持有信用卡数量少、到案后协助抓获等行为,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该案是西城区首例信用卡案件,案件受到了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等媒体的连续报道。
以上内容由田志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田志刚律师咨询。
田志刚律师
帮助过 325 万人好评:0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元大都七号F座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