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龙律师

蒋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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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公安阶段即放人——清远市欧阳某斌抢劫案

来源:蒋飞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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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欧阳某斌,男,1983919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因涉嫌抢劫罪于20121123日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羁押,1126日被刑事拘留,后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公安机关意见:
     
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经调查认为,20121123日凌晨2时许晚,欧阳某斌与欧某贵、陈某明等五人在番禺区钟村吃完宵夜后,欧某贵提出去抢一点东西能卖几百元的,明天买酒喝。欧某贵、陈某明等四人在路边即对唐某某、李某两被害人实施抢劫,遭到唐某某、李某的反抗,后在便衣民警的追捕下将欧阳某斌等五人抓获。欧阳某斌对抢劫事实拒不供认。


律师工作及意见:
    
蒋飞龙律师接受欧阳某斌妻子李某兰的委托后,积极联系番禺区公安局办案警官,争取在第一时间会见了欧阳某斌,在番禺区看守所内本律师认真听取了欧阳某斌的陈述,据其陈述其没有抢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一同被抓的五人均没有看到被抢的物品,认为自己不构成抢劫罪。本律师为其详细介绍了抢劫罪构成的要件、法律规定的后果、公安机关办案的可能结果以及律师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明确指出依据目前的证据,其不构成抢劫罪。

    会见后,蒋律师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提出法律意见,指出欧阳某斌没有抢劫的故意,没有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抢劫的赃物未在案,欧阳某斌应当予以释放或对其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2012
1218日,番禺区公安局采纳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因证据不足对欧阳某斌予以释放。

点评:
   
本案办理过程中,蒋律师一直在和公安机关赛跑,争取时间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再一次体会到了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

以上内容由蒋飞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蒋飞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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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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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蒋飞龙
  • 执业律所: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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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区佛平二路东骏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