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漏水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生,住沈阳市XXXXXX路XX号XX单元X楼X号,身份证编号:XXXX 电话:XXXXX
第一被告:XXX,男,汉族,住沈阳市XXX青山路XX号XX单元XXX号,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沈阳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住址:沈阳市XXXXX大街XX号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第一被告XXX立即拆除对其房屋违法改建部分,恢复原状,排除、消除对原告房屋的妨害,危险;
2、 判令两被告承担因违法改建、装修导致漏水,致使原告家中被淹造成的损失:XXX元,
3、 判令两被告承担因违法改建致使原告房屋减值的损失(以鉴定结果为准);
4、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XXX系楼上楼下邻居,第二被告系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第一被告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对其房屋违法装修改建,在房顶建筑两个水泥承重违建,在阳台建造一水泥承重违建,将书房承重梁砸掉;在建造过程中,造成原告房屋防水破坏,部分墙体裂纹,使原告房产处于危险之中;同时,因第一被告改建引发漏水,致原告家主卧、客厅、书房大白严重脱落,部分吊棚变形,损失惨重。
因第一被告的违法改建、装修行为,致使原告家被水所淹,致使原告所有的房屋处于危险之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依法应立即拆除违法改建部分,排除、消除对原告房屋的妨害、危害,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经估算:将大白全部铲除,刮白,吊棚拆改,需XXX元;拆除、更换卫生间、厨房金属吊顶,龙骨,板需材料费XXX元,拆除费XX元,安装手工费XX元,需XXX元,合计共:XXX元。
另外,因第一被告的违法改建、装修行为,致使原告房屋处于危险之中,直接导致原告房屋的价值减损,此损失与第一被告的行为由直接因果关系,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二被告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第一被告的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制止、劝阻义务,没有尽到对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与第一被告就原告所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可侵犯,应受法律保护,因被告不停止侵权行为,与其协商也无结果,无奈诉至贵院,请支持所请。
此 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年XX月XXX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