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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非法转包,施工合同无效担责

来源:汪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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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26日,某贸易公司与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A公司与李某签订《施工承包责任书》,约定工程款由A公司直接向建设方收取,后根据李某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量逐一支付,A公司收取5%的项目管理费。截止完工,李某的项目经理部完成的工程量1100万元,但仅收到810万元工程款,数次讨要无果,李某将A公司与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应当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然A公司通过收取工程管理费将该工程转包于李某,且A公司与李某均否认双方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故系非法转包,《施工承包责任书》为无效合同。李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发包人、转包人主张权利,法院判决A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290万元。

律师提示:《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的,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起诉向发包人某贸易公司和转包人A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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