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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获赔一万元

作者:周培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劳动者XXX2009年至2011年年底,受聘到江苏X X公司单位工作,按排在常州市XX大厦作为江苏X X公司的企业方导购员,劳动者XXX在江苏X X公司单位工作年限共3年。江苏X X公司在2011年底在常州市XX大厦拆柜时,既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XXX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重新按排其工作岗位,从而江苏X X公司擅自单方面事实上解除了劳动者XXX的劳动关系合同。劳动者XXX多次向江苏X X公司请求协商解决经济补偿,但江苏X X公司拒不给付。劳动者XXX委托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周培俊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调解结果:

经过委托代理人的据理力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江苏X X公司向劳动者XXX一次性经济补偿一万元的调解协议,从而维护了劳动者XXX的合法权益。

周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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