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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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合同终止后如何拿回押金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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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曲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合约,合约约定被告将某玻璃厂废玻璃承包给原告收购及搬运,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数万元押金。签订合约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元押金,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原告和被告终止了合同。但是在合同终止后原告多次催被告返还押金,被告一拖再拖不肯归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曲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了胡某,要求返还押金。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些单据,主张原告尚有货款未结清,要求抵扣押金。本代理人及时发现了被告出示的单据存在漏洞,并指出漏洞所在,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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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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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覃向红
  • 执业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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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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