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人浏览
我方当事人与上诉人是堂兄弟关系。2011年3月11日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借款N万元,收款后拒绝偿还。2011年6月29日,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对方辩称,款项是兄弟二人合伙做生意的利润分成,而非借款,且对其主张无法举证。由于我方证据充足,一审胜诉。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是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以上内容由覃向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向红律师咨询。
覃向红律师
帮助过 26590 万人好评:85
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