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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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承包方跑了,怎样收回我的工程款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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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发包方为一电气设备公司,双方签订了《电气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公司接下该工程后,将其转包给黄某,并与黄某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黄某对电气设备公司的工程进行施工。黄某施工完毕后与工程公司结算,工程公司签字确认应支付黄某近10万元。在黄某向工程公司追索工程款的过程中,工程公司突然人去楼空,电话也无人接听。于是黄某向本律师咨询,寻求帮助。

本案诉讼策略:

1、指导黄某进一步收集证据。

2、将发包方电气设备公司列为被告。

诉讼过程:

本律师接受黄某的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为工程公司和电气设备公司,要求工程公司向黄某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要求电气设备公司在其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我方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开工通知》、《验收单》、施工地点的相关证据、部分施工期间由黄某采购施工材料的送货单(上面载明了收货地点是电气设备公司)、与工程公司的结算单等,以证明黄某是实际施工人,黄某履行了合同义务。

工程公司未到庭,电气设备公司辩称只与工程工程签订了《电气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对黄某施工的情况不知情,不认可黄某为实际施工人。同时承认该工程已经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公司已经向工程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余款近9万元未支付,并提交了相关支付凭证。

一审判决工程公司向黄某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电气设备公司在其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我方胜诉。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我方提出强制执行,电气设备公司向黄某支付了近9万元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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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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