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抢劫案
来源:薛玉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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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8月11日4时许,马某伙同赖某、杨某等人在佛山市某区某网吧二楼楼梯间,以被害人魏某拒绝借打火机为由,对被害人魏某和陈某进行殴打,马某、赖某、杨某搜被害人魏某、陈某的身抢去190元人民币,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办理】 因马某不满十八周岁,2012年12月2日,薛玉兴律师接受佛山市某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马某的辩护人。为了解清楚案情,薛律师当天下午就去某区法院阅卷并复印有关案卷材料,于12月3日和12月7日两次会见马某,12月8日准备好辩护词。2012年12月10日,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薛律师主要从被告人马某是未成年人,涉案金额极小,主观恶性较小,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等几方面去为其辩护,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办理结果】 薛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某区法院采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2012年12月15日,马某被释放。
【案件办理】 因马某不满十八周岁,2012年12月2日,薛玉兴律师接受佛山市某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马某的辩护人。为了解清楚案情,薛律师当天下午就去某区法院阅卷并复印有关案卷材料,于12月3日和12月7日两次会见马某,12月8日准备好辩护词。2012年12月10日,某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薛律师主要从被告人马某是未成年人,涉案金额极小,主观恶性较小,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等几方面去为其辩护,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办理结果】 薛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某区法院采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2012年12月15日,马某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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