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调解结案,却履行不力,而教训深刻
来源:谢洪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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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调解结案的,履行起来是没有问题的。可前不久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对方可是吃了苦头。
河北唐山迁西县的L先生骑摩托与Z 先生的车撞了。L 起诉到迁西县人民法院;我是被告Z先生的代理人(特别授权)。一审开庭时,Z没有出庭。一审判决后,Z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仍然是Z先生的代理人,仍为特别授权。
4月上旬的某天,进行了二审。这次,除了我之外,Z又找了一名代理人,且也是特别授权。Z仍没有出庭。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这名代理人做主,调解结案,给L先生一笔钱,并定于5月30日履行。
遗憾的是,大约前五天,我从迁西县一审法官处得到的消息是,调解结果没有得到履行。
按说调解结案的,履行起来是没有问题的。可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我提出些案,倒不是说我的成功案例。我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调解结案,最好当场支付;或在很短的时间内支付。否则,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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