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十二个小时的谈判——如何追求双赢
来源:张少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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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曾代理一起从与委托人见面——到会见对方当事人——再到谈判完毕共历时3日的非诉案件,最终得到完满解决,从而令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想要的预期结果。
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对方原为夫妻,因感情问题对方持刀将委托人刺伤,对方因此暂被行政拘留,并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案发时双方的孩子刚好暂由对方父母携同,委托人是希望先将孩子带回身边抚养,对方家人是希望委托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并申请撤销行政拘留案底。
事态发展:在谈判过程中,张律师代表委托人就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与对方聘请的实习律师及对方家人进行了长达十二个小时的谈判,并打印好最终稿准备签字,但对方律师突然打电话过来就一个字眼进行纠结,并扬言不修改就不签署。张律师从签署就是对双方双赢,不签就激化矛盾、毁了两个家庭的情理去做对方家属工作,并向对方家属分析清楚如果不签打官司的话对方很可能败诉的角度去晓之以理。最终对方还是签署了该协议。并在翌日顺利履约和交接。既免除了诉讼的劳财劳心劳力,亦使两家人以后能继续较好相处。最终完成维护社会和谐及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法。
点评:
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而应该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在诉讼之前可以委托律师先进性谈判,甚至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先咨询、委托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往往能以较低的费用使问题得到最有效、可行的解决,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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