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贩买毒品13克、累犯,有效辩护,判决二年六个月
来源:蔡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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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贩买毒品13克、累犯,蔡景峰律师有效辩护,判决二年六个月
一、案情陈述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金某,汤某,徐某和汪某因涉嫌毒品交易相继被公安民警捉获。
2015年3月18日,公诉机关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某犯贩卖毒品罪,认定涉案毒品数量为13克,并且金某是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二、蔡景峰律师有效辩护
被告人金某的辩护律师蔡景峰通过被告人汤某的供述,发现其口供中存在多处矛盾,对犯罪时间,犯罪事实不能清晰表述,对于其从金某处购买的毒品数量和次数也不能清楚确定;被告人金某与被告人汤某的通话记录也不能明确认定为两人是为贩卖毒品而联系,因此公诉机关认定的金某犯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13克的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对于公诉机关认定的13克无法确定,只以实际缴获的5.62克冰毒定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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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峰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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