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人身侵权赔偿提供劳务者侵权责任纠纷案
来源:何一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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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何一果 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与吴某共同在业主家里进行涂刷装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木板断裂,吴某从木板上摔下,造成人身伤害。吴某认为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承办过程】
吴某接到传票后遂找到我代理本案,在接受本案后,听取了当事人对于本案的事实陈述,第二天带上助手接着前往原被告双方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对于双方是否雇佣关系进行了询问并做笔录,在走访过程不但采集了当地装修行业的内部人士也走访了当初接触过原被告双方的业主及装修材料批发商。并成功说服几名装修行业的同行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我方予以了驳斥,其证据仅仅只能证明该伤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却不能很明确的指向谁是赔偿的主体,原告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相反我方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长达近10年的合伙关系。
【审理结果】
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侵权责任人,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且证据表明是由业主直接将报酬给予二人而不是交给被告,然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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