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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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房屋占有侵权案,历经两级法院四年终胜诉

来源:汪腾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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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施行,原告白XX以自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占有权被侵犯为由将四川籍民工王X仕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X仕停止侵占房屋并赔偿损失。孤苦无助的被告王X仕慕名找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主任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汪腾锋主任律师在认真研究案情后,决定携助手曹广辉律师一起为王X仕扶弱维权。 本案诉争房屋位于南头龙屋新村,系历史遗留违章建筑,被告王X仕对诉争房屋的占有源自十几年前的《授赠房屋书》并和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密切相关,本案既属重大疑难案件,又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占有权规定的新型案件。在赴居委会、工商局、公安局、深圳中院等多个机关查询调卷取证后,当初《授赠房屋书》的赠与人姚XX被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被告王X仕之女王X芳也被追加为另一被告。庭审时,汪腾锋主任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高超的庭辩技巧及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使作为被告的王X仕完全占据了主动,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南山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一审败诉后又继续纠缠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案情复杂且事发在多年以前,深圳中院历经三次开庭,其间由于原告白XX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法院又将原告变更为其法定继承人,在汪腾锋主任律师义正辞严并持之以恒的据理力争下,深圳中院最终于2011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最终有效地维护了被告王X仕的合法权益。 历经四年,涉案纠纷终尘埃落定,被告王X仕脸上重现了久违的笑容并向汪腾锋主任律师及曹广辉律师囎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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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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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汪腾锋
  • 执业律所: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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