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尽一切办法,债权最终得以实现
来源:程吉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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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原告王女士(上海本地人)一朋友被告李某(常年居住上海的外地人),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王女士借款3万元,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到期后,经王女士多次催要,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并经常不接手机,也经常不回住处。无奈,王女士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先通过查询是否办理临时居住证。经查询,未办理。故无法向上海当地法院起诉。但具了解,被告李某,在该地已居住数年,后到居委了解,居委也知道在此居住数年,但拒绝给予出具证明。后本律师找到街道办的司法调解主任,与调解主任对法条和事实进一步的沟通和核实,并在居委会调解员、驻居委会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李某迫于各种压力下,先期给付了部分款项,余款也达成了还款协议。时至今日,该款,已得到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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