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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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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云视点

近些年,我国离婚率一路走高,离婚家庭的子女抚养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而言,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就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今天,钱律师要给大家讲的问题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抚养费的数额还有没有可能变更呢?


案情简介

2012年,王小某的母亲李某与其父亲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王小某由其母李某抚养。根据当时王某的工资水平(3000/月),离婚协议中约定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随着王小某不断长大,王某所支付的700/月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王小某的生活和学习需要。而此时王某的月收入显著增加,月工资为7500元。王小某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前来咨询钱律师,能否让其父亲王某每月多支付一些抚养费呢?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且,最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提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本案例中,李某与王某在离婚时就王小某的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合法且有效。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王小某所需的抚养费日渐增多,原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一方面,王某的收入显著增加,支付能力显著增强。所以,王小某是可以请求父亲每月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的。这就是钱律师今天要为大家讲的内容,离婚之后,抚养费还有可能增加吗?有可能|婚姻家事律师慧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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