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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三次盗窃同一户人家终获刑并交罚金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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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看看被告人姬某就知道了。2012年6月21日,被告人姬某因三次入户行窃同一人家,虽只窃得少量财物,仍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11年1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姬某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某村,趁被害人田某家中无人之机,将1台蜜蜂牌缝纫机(无法作价)盗走。2012年3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姬某又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某村,趁被害人田某家中无人之机,将1个铁墩(价值14元)和1根钢管(价值9.4元)盗走。同年4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姬某再次窜至被害人田某家,将1个洋镐头(价值2.3元)和1捆报纸(价值12.3元)盗走。以上赃物均未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姬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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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攀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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