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作挥刀砍人 法院依法强制医疗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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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然跑进酒店厨房,手持菜刀将两名工作人民砍伤,后经鉴定,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但依据检察院申请,2013年6月25日,江西省瑞昌法院依法决定对该男子强制医疗,这是该市首件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2月8日,被申请人何*广在瑞昌市夜市城美食美家酒店一楼厨房内持菜刀将厨房内工作人员吴*芳和厨师李*雄砍伤,其中吴*芳头部十八处创口,右上肢腕关节创口致右腕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损伤程度达轻伤甲级,李*雄左肘关节背测一锐器创口,内尺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经鉴定,被申请人何*广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正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何*广母亲和其他亲属也证实,何*广今年曾多次手掐母亲脖子说其是妖,并打伤邻居。
瑞昌市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何*广实施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申请人何*广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需要继续治疗,而其监护人没有经济和监护能力,被申请人何*广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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