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出售天价假鹿茸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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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纠集二十多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市场摆设卖假鹿茸的地摊,以十元一斤的价格引诱人们前来,一旦打算购买,价格便变为十元一克,若买主拒绝便手持改锥胁迫买主购买。陈某等人依靠此手段在一个月内劫取了两万多元。案发后,陈某等人被查获归案。房山法院将于近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6月至7月间,陈某纠集陈乙、陈丙、陈丁等二十多人窜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街道市场摆设“鹿茸”摊。陈某等人以交易为幌子,通过模糊“鹿茸”价格的方式,伙同金某某等“托儿”设局引诱被害人购买。待被害人误认为是“十元一斤”准备购买时,被告人陈假等人便将价格变为“十元一克”。如果被害人拒绝购买,陈义等人便持改锥等工具以言语威胁“托儿”的方式间接威胁被害人,有时甚至直接持改锥用言语威胁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被迫当场交钱。陈某等人甚至在被告人没有随身携带足够钱款的情况下跟随被害人回家取钱。
被告人陈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强行从被害人刘某等人处劫取人民币共计两万多元。经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鹿茸”为假鹿茸。
房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近日,将继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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