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精英律师团队成功案例 过保证期限的保证责任免除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8
人浏览

      2010年6月1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祝某出具欠条一份,证明欠祝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约定于2010年8月19日归还,并由被告李某1、李某2担保,两担保人也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签了名。后因被告张某未偿还欠款,故原告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归还欠款,并由被告李某1、李某2承担担保的责任。
  精英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保证方式应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案中被告张某约定归还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故其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应为2011年2月19日,但原告未在这个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故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院亦据此作出了判决。

以上内容由董毅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毅智律师咨询。
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律师
帮助过 113430 万人好评:35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9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毅智
  • 执业律所: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3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