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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偷渡罪的庄**辩护成功

作者:汪险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量:0

犯罪嫌疑人庄**因两次在框横琴游泳过澳门,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澳门警方遣返后,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逮捕,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阅卷与会见,发现案情事实很清楚,必须先让当事人认罪,再从其他方面迂回辩护,以争取宽大处理,在得到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以庄**原本持有前往澳门的合法通行证,一直在澳门打零工,20116月份左右,因逗留澳门日期不慎超过规定日期,在出境时被澳门方宣布为禁止入境人员。此时,庄**在澳门的多月工资还未结算,并有其他事项待办理,而突然被宣布为禁止进入澳门,庄**顿感手足无措,几经查询,均被告知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进入澳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庄**不得不选择了偷越边境,并且不存在严重情节,建议采用管制措施为主要辩护内容,最终,审判人员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庄**判处管制一年,开庭三天后,庄**即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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