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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诈骗案被告人郑××的委托,担其一审的辩护人
作者:汪险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浏览量:0
珠海市检察院起诉的以蔡××、郑××二人为首要分子的13人犯罪团伙诈骗一案,汪险峰律师受被告人郑××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在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郑××与为蔡××同为该案的首要分子,显属对郑××定性错误。遂在一审辩护中从产生犯罪意图、全部所骗款项最终汇进蔡××的帐户、郑××及其它员工的业务奖金等报酬也是由蔡××发放等入手,提出整个作案团伙的策划、组织、管理都是由蔡××负责、郑××所做的只是表面的管理工作、其在整个团伙中的地位与蔡××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在作案团伙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等方面进行辩护,并提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汪险峰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