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年以上也要通过判决才能离婚
来源:王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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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张某2001年结婚,2003年生育一子。2004年开始,因双方性格不合开始分居。女方自己照顾孩子至2010年,因顾及孩子没有提出离婚。张某2006年开始即与另一名女子长期同居,对儿子不管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
2010年6月,孟某在要求张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未果的的情况下,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该案后首先纠正了孟某认为分居两年以上就自然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诉讼离婚只能是依法做出的离婚判决才是离婚的有效证明。
2010年1月,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已经分居数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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