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林律师
189-8107-7769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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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财富中心A栋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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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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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陈律师,感谢你的回答。
[来自咨询] 2017-10-04
非常滿意
156****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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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满意!
[来自咨询] 2017-09-30
非常滿意
18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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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陈律师的解答。您提到的“对价”我非常认同。我了解到,一个公平合法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合同的实现,是伴随着作者依法获得“转让报酬”的,而此当事的乙方,只在合同中承诺了作者并不确定能够获得的“由读者点击赏钱”产生的报酬。至今,我所收到的“转让报酬”是零。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却按合同的约定,已经完全转让给了乙方。所以,我个人觉得,合同签订中存在乙方利用不确定转让报酬来诱导作者将著作财产权转让出去。按陈律师建议,我先与其协商修改或终结该合同,协商未果,然后再考虑诉讼。非常感谢陈律师的解答帮助。
[来自咨询] 2017-09-29
非常滿意
法律快车当事人
服务热情
谢谢您
[来自咨询] 2017-09-19
非常滿意
132****6715
服务热情
谢谢
[来自咨询] 2017-09-13
非常滿意
176****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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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非常感谢你
[来自咨询] 2017-09-12
非常滿意
131****6767
服务热情
谢谢您
[来自咨询]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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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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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来自咨询]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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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陈律师的解答
[来自咨询]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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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情
非常感谢!
[来自咨询]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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