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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陈立强律师谈取保候审制度

类别:刑法/嘉宾:陈立强/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06/标签:


  2011年12月4日,潜逃8年的任某在亲属的规劝下,到安徽省公安局投案自首。任某归案后,与其妻子向公安机关提出一个“非份”的请求:申请取保候审。原来,他们的女儿正在安徽读高三,成绩优异。任某潜逃期间,女儿并不知道他犯了法。为了不影响女儿学习,任某的妻子一直骗女儿说父亲在外打工,希望司法机关批准任某陪女儿安心高考。 警员经调查发现,任某为人忠厚老实,任职期间也一直恪忠职守。警方就此与法院法官沟通。“考虑到任某已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有悔罪表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该院院长建议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7月中旬,任某收到开庭传票,通知其于8月7日到法院参加庭审。任某不但准时出现在法庭,而且随身带好了去看守所的行囊。 该案日前开庭后,警方根据任某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对任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擅长处理刑事案件的河北知名律师--【陈立强律师】做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介绍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陈律师是一名刑法律师专家,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取保候审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了解更多与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陈立强律师,现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继承、经济纠纷等领域。咨询热线:13831544521,0315-2119897】(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陈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

陈律师,允许任某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一种新的尝试,您是怎么看待这种尝试的呢?

办案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现在司法所提倡的“能动司法”的理念,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的适用法律原则,而又不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即我党所提倡的唯物主义观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做法既对罪犯进行了人道主义关怀,更是保护了下一代的成长,体现了“和谐”的理念。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当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外地人或有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一般都不会准许批准取保候审的。

那么何谓取保候审呢?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针对的是不严重的刑事犯罪。在中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又有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如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监察?如果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非常感谢陈律师从百忙中抽空出来参与我们的访谈,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能动司法,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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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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