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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

类别:房地产/嘉宾:蒲文明/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2-07-24/标签:

  2009年王某(出卖人)与孙某(买受人)通过兴商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30万元,因为房屋是经济适用房,不具备上市条件,所以,买卖双方无法在当时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双方约定,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办理过户,房款分段支付。2010年,因为房屋价格一路上涨,现在的房屋价格比原来签订的房屋价格几乎要高出一倍,因此,出卖方王某与孙某协商,要求增加房款,但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在此,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代理本案件的北京房产事务专家律师-蒲文明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介绍有关房产纠纷中常见问题的相关知识。蒲律师作为一名房地产事务律师专家,您认为民众遇到房产纠纷时应该怎样做?需要注意些什么?

  【北京蒲文明律师,在房地产专业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免费热线咨询15901487075(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蒲律师,您好!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快车的专访,为我们广大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主持人,您好!

蒲律师,您代理的这件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呢?

  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就是: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蒲律师,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案件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吗?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孙某与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以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一中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王某所有上诉请求。

蒲律师,您有着多年房地产案件办理经验,我想请教一下,一般律师在代理房产事务中,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在代理房产事务时,主要的工作可以分为风险防控、纠纷解决、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三类。

蒲律师,能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述工作的主要内容吗?

  当然可以,风险防控的主要工作包括:①查询预购房屋权属状况;②参与订立定金协议(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协议);③参与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④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⑤支付和收取购房款时的风险防控;⑥陪同参与银行面签;⑦:陪同参与网签⑧代理缴纳税款⑨代为履行过户手续⑩参与物业交接⑩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纠纷解决的工作内容包括:①解决商品房(别墅)、二手房(别墅)纠纷;②解决离婚及其过程中的涉及的房产分割纠纷;③遗产继承纠纷;④发送律师函;代理起诉、出庭应诉等等。
  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指: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利瑕疵及房屋土地权属情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风险提示。

非常感谢蒲律师接受我们的专访,也非常感谢广大法律快车的观众收看我们这期的访谈,我们下期再见!

  谢谢各位观众,谢谢主持人,再见!

买卖房屋需要谨慎选择,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律师解决,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我要咨询蒲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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