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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同住,该子女能多分财产吗?

类别:婚姻法/嘉宾:肖丽敏/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5-12/标签:遗产分割

  本期介绍:与父母同住,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而分遗产时候,是否可以多分遗产?多子女的家庭,当父母辞世后,容易引起子女遗产纠纷,如杨某的父亲多年去世,杨某一直陪伴母亲,直至去年母亲过世,留下一套房屋和十万元存款。这一套房屋是属于母亲单位的房改房,杨某的姐姐出了四万元后,母亲拿到产权证。后来母亲去世,杨某与姐姐哥哥因遗产分配不均引起遗产纠纷诉讼。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湖北孝感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肖丽敏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继承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肖丽敏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与父母同住,该子女能多分财产吗?”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肖丽敏律师,执业于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十几年的执业经历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娴熟的法律技巧.作为女律师,既有女性特有的细腻敏感,又不欠缺男性的果断与仗义,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肖律师擅长从事婚姻继承、房地产、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秉记“客户至上、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729-5800(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肖丽敏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杨某母亲去世之前订立公证遗嘱,但已以公证方式撤销之后就没有订立遗嘱,那么留下一套房屋和十万元存款,那么该遗产应该怎么分?

  主持人你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杨某与其哥哥姐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杨母留下的房屋和十万元存款依法由三人共同继承。

杨某姐姐和哥哥起诉杨某要求平均分割母亲的遗产,而杨某称一直照顾母亲到过世,杨某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杨某尽到了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而杨某姐姐和哥哥平时不探望不问候不给生活费,他们有尽到赡养义务吗?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杨某的哥哥和姐姐在杨母在世时不管不顾,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多年前在母亲打算购买房改房时候,杨某姐姐出资四万元,母亲顺利拿到产权证,那么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是谁的?分割房屋时候,杨某姐姐是否可以多分?

  房产是杨母的房改房,且产权登记为杨母,房屋的所有权由杨母所有。如果杨某姐姐出资的四万元是借给杨母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应该以遗产先偿还此借款四万元再由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杨某姐姐的四万元出资是赠予杨母的,可以视为杨某姐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由于房屋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割,杨某姐弟三人也没有足够金钱支付他们相应的补偿,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建议可以将房屋出售,由继承人分割售房款。

请问肖律师,在继承案件中,应如何避免房屋分割纠纷?

  我个人的建议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老人可以在生前订立书面遗嘱,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老人可以根据子女们的实际情况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还可以随时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该子女若不履行义务,可以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肖丽敏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谢谢主持人,希望今天的访谈对网友们有帮助,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家庭的财富出现了迅猛增长;同时,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家庭成员间出现的法律纠纷也日渐显现。在家庭关系中,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间不能互相推诿逃避赡养义务。关于继承问题,如果老人子女多,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以在生前订立书面遗嘱。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生前立遗嘱不吉利,子女和父母谈立遗嘱是不孝,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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