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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年假待遇维权

类别:劳动法/嘉宾:谭冬梅/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5-07-17/标签:劳动合同 离职 年假

  本期介绍: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要求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能否可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存在?曹女士在重庆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资料员工作。五年多的工作期间,公司每月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给曹女士工资报酬,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亦未让其享受休年假待遇。曹女士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该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万元。公司在庭审中却辩称曹女士系施工单位项目部员工,并出示了盖有项目部印章的情况说明,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深圳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谭冬梅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劳动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谭冬梅律师为我们细细剖析“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年假待遇维权”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谭冬梅律师,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讲师,中国劳动法律服务平台秘书长。自2003年执业以来,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政府机构及个人提供法律咨询、顾问、培训和代理服务。曾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中石油、美的集团、龙记集团、合众思壮、福群科技、道通科技、万兴软件、新视线服饰,政府信访办、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谭冬梅律师专注于各类劳动工伤、婚姻房产、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民商侵权及刑事案件。

访谈内容

谭冬梅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谭律师,上述公司与曹女士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怎么证明?

  本案中,曹女士与上述房地产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曹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该房地产公司不承认其与曹女士存在劳动关系,相反,其主张曹女士是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员工,但这个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其主张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曹女士在该房地产公司从事资料员工作,其工资发放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等)、“工作证”或“服务证”、应聘或入职时填写的“报名表”或”登记表”、同事证言等均可证明曹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谭律师,曹女士在职时想要享有年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年假待遇会有影响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曹女士在该房地产公司工作五年多,其符合享有年休假的条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曹女士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应休未休的年假可不可以折算成工资?年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可以折算成工资。年休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3)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举例:
  某公司因生产需要不能安排何某在2015年2月份年休假,何某累计工作6年,2014年2月-2015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何某的年休假工资计算如下:
  5000元/21.75天*300%*5天=3448.28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后要求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能否可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故员工离职后可以要求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上所述,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影响员工应休年休假的权利。
  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虽然名为工资,但实质上属于对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一种补偿性福利待遇,因此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应属于劳动报酬,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经济补偿金得不到支持。

被告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谭律师,请您简单说一下,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安排年假,员工应该走什么流程维权?

  一般情况下,企业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未支付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建议员工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提起劳动仲裁,是否已经安排年休假或是否已经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员工需要证明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提出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主张。
  本案中,由于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在主张享受年休假待遇同时要确认劳动关系。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谭冬梅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主持人再见,广大网友再见!希望此次访谈能让大家了解年休假待遇及其维权方法。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垂询,谭冬梅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1288-4697。

年休假是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同时保留已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已经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相对简单,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年休假维权的关键是要考虑维权成本,尽量选择维权成本较低、对自身有利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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