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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出事故如何处理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邓显峰/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4-06-11/标签:

  本期介绍:朋友之间相互借车是常有的事情,如借车去自驾游、出差等等。我们有时候可能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朋友借车的要求,把自己小心翼翼爱护的车子借出去。借车给朋友,身为车主将面临什么风险呢?如果朋友开车出事故了,那车主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带着疑问,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四川南充的交通事故专家—邓显峰律师来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以下欢迎邓显峰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问题。

  邓显峰律师,现任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邓显峰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民商事诉讼。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执业生涯中,邓显峰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轻松即可成功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

  咨询热线:135-5059-0451(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邓显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车主借车给了朋友,如果朋友开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责任为驾驶人(即车主的朋友),那么车主会面临着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的风险?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所有权人(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责任承担一般情况下是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现场目击者的询问、事故双方的陈述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但也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人就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应当承担车损、人身损害赔偿、物损及诉讼费、鉴定费、未缴纳交强险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面临着高额的民事赔偿,车主的朋友无力支付时,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车主进行连带责任?这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使用人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时,法律规定只车主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您所说的,车主借车给朋友,还需为其的行为“买单”吗?车主有哪些借车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如果车主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垫付有费用能否追讨?如何追讨?

  车主借车给朋友,实际上车主在出借后,就对车辆失去了控制权,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如果车主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权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垫付了部分费用的,如果其垫付的费用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由法院在处理时直接确定由保险公司予以返还。如果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又没有过错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人、受害人及保险公司追偿。

邓显峰律师,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追讨并不容易,车主在先赔偿受害人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车主能否要求其朋友提供一定的担保呢?

  车主在赔偿之前,建议先通过咨询律师来确定自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协助家属向车辆使用人及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相关费用。如果车主要垫付费用的,建议车主向受害者索要垫付的收据或保留自己垫付款项的相关票据,并及时将垫付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对于车主与车辆使用人的担保问题,适用私法上自愿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虽然开车的人不是车主,但是车主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连带责任呢?针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属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险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期间,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车的保险条款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对机动车所有权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给付受害者的合同义务,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如果再遇到朋友来借车的情况,邓显峰律师对此有什么建议给广大车主,避免他们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呢?

  中国是传统的熟人社会,朋友对于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很重要,借车有可能出现风险,不借自己也有可能会伤害朋友关系。邓显峰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朋友借车的情况可以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酒后、无驾驶证、吸毒后等情形一定要坚决拒绝借车,否则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车主承担的有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还有就是在车辆管理过错中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购买交强险,如果不购买交强险,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任的保险赔偿。有经济能力的车主可以多购买商业第三者险,可以有效的降低无赔偿能力风险。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邓显峰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律师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车辆出借有法律风险,但是只要依法出借,及时的为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对借车人的酒后、无证驾驶、吸毒后要求借车的,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制止,才能有既对自己、朋友负责,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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