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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知识

类别:刑法/嘉宾:张会新/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4-05-29/标签:

  本期介绍:因高额利益的诱惑及其他复杂原因的存在,目前我国毒品犯罪已一定程度呈现泛滥之势,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乱世用重典,“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是如今禁毒严峻形势的当然选择。但是一味从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法律统一的前提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体现了司法的政策性和灵活性。这既为律师在这一领域的辩护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期我们请来上海地区的张会新律师作客现场,欢迎张会新律师接下来向我们讲述关于毒品案件的刑事辩护问题。

  张会新律师,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刑辩的十余年中,尚未遇到过“不值一辩”或“无可辩护”的案子。本律师团队承接全国各地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热线:189-1629-0178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张会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张律师,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毒品犯罪有哪些类型吗?

  目前国内市场上毒品的种类除最见的海洛因、可卡因和冰毒(甲基苯丙胺)外,还有鸦片、大麻、大麻油、咖啡因、吗啡、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等,另外还有人工混合而成的毒品(如摇头丸)以及国家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毒品有我国不同地区都有出现,但最多见的还是上述三种,尤其是冰毒。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十类关于毒品的犯罪,但实践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犯罪,集中在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和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中三种(类)中。

那在毒品案件中犯罪的人如何定罪量刑?是不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刑?

  数量是一个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涉案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的,即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即使不到这个数量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犯罪的、以暴力抗拒的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也可以适用上述量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查阅全国各法院的毒品案件判决书,会发现同样数量有的判得很重,有的判得较轻,这就是主要原因。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体现的十分突出,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对国家的刑事政策必须有精准的了解。

毒品案件的处理会考虑到毒品的纯度吗?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其毒品的纯度则需鉴定。

原来如此。那请问张会新律师,毒品案件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凭嫌疑人的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不可一概而论。如当事人的口供前后一致而且与其他人的陈述(或供述)高度吻合,是基本可以采纳的。但如果案件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仅凭口供是不够的。

像我们平时听说的很多案件中,嫌疑人被抓后,为了保命往往会积极地供出其他案犯情况,这是不是会成为立功?

  也不一定。如果仅仅是提供了同案犯的基本身份信息、体貌特征等,仅是坦白,是可以从轻的酌定情节。但如果协助侦查机关进行抓获,则可能成为立功。另外,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来说,即使立功,其减刑程度也是从严掌握的,要考虑到其立功的价值是否足以抵罪。

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设计某种引诱违法的情景,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提供实施条件和机会,使其违法行为暴露,取得证据。请问张会新律师,采用这种手段破获的案件,在处理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吗?

  新《刑诉法》对于“控制下交易”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特情介入”而破获的毒品案件越来越多,这对打击毒品犯罪当然是极为有利的。但如完全不考虑特情介入因素,与普通案件量刑也明显有失公正。因此国家法律规定,这类情况下,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有的案件,毒品犯罪已在进行之中,侦查机关干为了破获而采取特情贴靠、接洽,并不存在犯罪引诱,因此量刑不受影响。有的案件明显存在下套方式,诱使嫌疑人出手,这样的案件量刑就可能会受到影响了。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张会新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近年来毒品犯罪迅猛增长,严重危害了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定,我国禁毒工作面临十分严重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毒品案件的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以及毒品犯罪中律师的辩护都面临诸多全新的课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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