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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有效吗

类别:婚姻法/嘉宾:胡长青/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7-30/标签:

  案情介绍:陈某某与郭某结婚已5年,婚后郭某对妻子打骂不停,陈某某不堪忍受丈夫的凌辱,决定起诉离婚。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原来陈某某之所以与郭某结婚,起初并非出于其本人意愿,而是在郭某的胁迫下才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受胁迫而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婚姻撤销相关法律问题。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13418631258】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大家好。

陈某某是因为受郭某的胁迫才结婚的,这段婚姻关系有效吗?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陈某某是受郭某胁迫才进行的结婚登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段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此,“胁迫”的构成要件是:1)有胁迫行为;2)相对人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产生恐惧;3)相对因恐惧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结婚;4)行为人具有故意。

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胁迫”行为呢?

关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胁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胁迫行为所的客体既可以是他人的人身,如威胁要损害他人的生命、身份健康、等人身权利,也可以是他人的财产权利,如威胁要损害他人的财产;2)用于威胁的损害既可以是现实发生的损害,如殴打、拘禁等,也可以是以将来给其造成损害为要挟,如揭发隐私等;3)要挟损害的对象既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符合上述情形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为“胁迫”。

本案中,陈某某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现在,陈某某与郭某结婚已过5年,假如这5年内陈某某都是自由的,郭某并未非法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了。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

下期再见。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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