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浅谈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类别:刑法/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7-26/标签:

  本期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广大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实践中频繁出现的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其实有二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期法律快车刑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刑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问题。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591710550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结合我国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什么?

  从本国的修正草案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述法条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涵义指的是什么呢?

  日本2003年颁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第2条规定,该法中的个人信息,是指根据包含在该信息之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他记录,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由于我国尚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没有明确的规定,修正案也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一般来说,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状况、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从公众的个人观点来看,个人信息应是自己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晓,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能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及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

问一个相对专业的问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关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有一个修饰语句,“上述信息”,那么它指的是什么呢?应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但在实践中除了上述个人信息外,还有很多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只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不局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个人信息。

那么怎样获得个人信息罪算是“非法获得”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首先是“非法”,非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窃取”和“其他方法”。“窃取”指秘密盗取。“其他方法”指“窃取”之外的非法获取手段。“其他方法”具体有哪些表现刑法没有规定,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不论何种形式,在性质上都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性,除窃取(包括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均可视为“非法获取”。

出现了上述这种行为后,会面临哪些处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一般掌握的“情节严重”标准,应从非法获取信息的目的、犯罪手段、信息的用途、犯罪后果、获取数量及获取次数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说,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判断为“情节严重”:一是利用的获取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三是严重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严重影响被害人名誉(包括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四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五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六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的。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种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要咨询董毅智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律师

13889550957

相关访谈

快速提问

往期回顾

网友观点

你是否知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会触犯刑法?

100%
0%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

特邀律师在线特约栏目,快速免费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