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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谈妇女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巴志涛律师

类别:婚姻法/嘉宾:巴志涛/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4-23/标签:

  本期介绍: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暴露,这起名人的家暴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关注,据调查显示,在我国有发生家暴事件的家庭并非少数。其直接受害人多为妇女,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她们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该怎样做?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兰州-巴志涛律师来到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作客。有请巴律师跟我们观众朋友讲讲关于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做。

  【巴志涛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致力于研究民事案件及其财产型犯罪案件,在几年的职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着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办理案件。对合同、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产纠纷等民事侵权诉讼纠纷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流程,积累了大量的判例。咨询电话:13919493354(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您好,巴律师,很感谢您接受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的专访。

  各位观众朋友你们好,主持人你好!我是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巴志涛律师。

巴律师,对于李阳家暴事件的新闻也广为人知。其实,对于家庭暴力这种行为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法律上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怎样的规定?

  主要法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十九、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依法审判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家庭暴力引起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要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对家庭暴力的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和照顾。

家庭暴力的行为严重程度很多时候都不一样,那家庭暴力行为会不会在其他的情况下转化为施害者触犯其他罪名?譬如故意伤害罪等等。

  会的,当婚内一方长期施暴或者家庭暴力情节比较严重,那么他(她)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过失致人死亡等。但具体构成是犯罪还得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

然而家庭暴力很多时候直接的受害人(妇女)都是基于感情和各种原因,总会先忍着。请问巴律师对于家暴的受害妇女有些什么建议的做法?

  一旦婚内一方有家庭暴力,第一时间建议报警,这一方面可以防止损害继续扩大,另一方面,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同时可以求助于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家庭暴力,如果受害者要用法律进行维权时,在证据的收集上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自己的家中,往往不会有人发现,故家暴的证据就比较难取,因此建议:当一方存在家庭暴力之后,另一方可以报警,可以找妇联等民间调解机构,这样报警记录、调解笔录等就可以作为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同时,两人和好之后,可以要求存在家暴的一方写保证或者承诺等。

发生家庭暴力,除了受害者要作出应对之外,家庭的外界能给予一个受家暴影响的家庭什么帮助?

  相关部门可以对这些家庭成员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可以进行相应的心里辅导等。

非常感谢巴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网友解惑。如果各位网友以后遇到法律纠纷问题,欢迎电话咨询:13919493354。巴律师,期待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遭受家暴不应忍受或者是对对方存在幻想,而是应当勇敢维权,及时的求助于公安部门或者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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