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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0

1.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方来说,其主要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关键组成部分。

2.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应当着重关注并积极搜集诸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记录、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地点证明、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以及交通费用等各项关键证据,以备后续诉讼维权之需。

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时,遭遇不幸的受害者将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换言之,如果事故涉及肇事逃逸现象,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常将会首先垫付受害者的相关救治款项,随后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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