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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礼金和彩礼钱要退还男方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0

在大多数情形中,女方在离婚之后再被男方要求返还其支付的聘礼的话,通常不必予以偿还。

然而,若男女双方在举办婚礼之后并未共同生活过,亦或是男方在婚前为支付聘礼而过度举债,从而使得经济状况陷入困顿境地,在此时如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要求返还聘礼,则女方有责任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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