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律师

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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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刑事案件

遗嘱当中的律师见证

来源:杨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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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法律意识欠缺致使各法定继承权利人对遗嘱争端不休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尤以拆迁房产继承为核心的遗嘱继承案件增加最为明显,这些案件导致很多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在此,为避免遗嘱日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我们今天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述遗嘱当中的律师见证。

日前,79岁的胡女士因养女与其争拆迁房屋的继承权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涉案房子由其继承。但法院最终却因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没有支持胡女士的主张。

女士告诉法官,2009年她久病不起的丈夫金某想处理相关后事,因除自己姓名之外不会写其他字,于是叫胡女士的哥哥和弟弟来到家里,由其哥哥代笔书写遗嘱,遗嘱内容为:“房子及家里存款均归胡女士继承,与养女无关”,并注明日期,金某、胡女士及其哥哥、弟弟均签字。

丈夫去世后,养女看到老房子要拆迁,也主张享有继承权,胡女士感到很气愤。

养女向法院主张,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见证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而其养父金某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均为另一继承人胡女士的近亲属,所以该遗嘱应当无效。

这养儿养女,养个外姓人到头来还与自己争夺遗产,难道胡女士就真的要把老伴儿的遗产分给养女吗?这遗嘱中的见证是不是就没了任何效力?律师在代书遗嘱中的见证意义起到什么作用呢?

分析: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实践中,遗嘱继承争议较多,其中大多是因遗嘱效力引起。在说到遗嘱之前,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自己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纵观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都是有着比较严格的书面及意思表示要求的。遗嘱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一、公证遗嘱,他是有遗嘱人亲自到公证部门办理,由于其严谨性,遗嘱效力较高;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嘱注重书面形式签名、日期,必须具备缺一不可;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案件中胡女士丈夫金某所立遗嘱,即为代书遗嘱。而胡女士本人即为继承人,不具备见证人资格;胡女士哥哥、弟弟均为继承人近亲属,不符合见证人条件,最终法院鉴于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认定该遗嘱欠缺法定要件,未能支持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由于遗嘱内容涉及到遗嘱人具体财产数额,以及分配额度等诸多因素,而这些事项往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隐私,这就促成了许多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希望家庭成员外的一些近亲属参与,一是希望这些人作为见证,二是有可能的保护隐私。因为正是因为大多数人的这类旧习,导致了大量遗嘱无效的结果。律师作为案外无利害关系人,顺理成章成为遗嘱当中的见证人,这其中律师以自身专业知识可以指导遗嘱人采取何种遗嘱方式,还可避免书面瑕疵带来的遗嘱无效;同时,由于律师法以及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律师参与遗嘱订立更具规范性,他不仅要求律师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还要求律师本着客观公正,去见证所见事实,另外相关法律也要求律师必须保守当事人秘密以及隐私。

 

周韵嘉:杨律师您刚才从遗嘱见证人谈到律师见证,那么究竟什么是律师见证?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杨鹏:律师见证由来已久,在各个国家都有此项制度,他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见证的主体是律师

律师见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明方式的独到之处,即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而见证的名义是作为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这与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的民间私证,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公证,都有根本的区别。

 2.见证是一种对法律及事实的确认

    当事人请求见证的事项,往往是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了解的不够详细、不够具体或不太放心。因此,当事人聘请律师见证,是想寻求多一层保护。律师见证,主要是根据现行的法律,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见证的时间与空间有着严格的限制

    所谓见证时间,是指对见证行为发生之时进行见证;所谓空间,是指律师亲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律师见证的时间与空间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4.律师具有独立的地位

    律师办理见证业务,虽然也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但委托的是见证,而不是代理。在见证过程中,律师是以见证人的身份从事见证活动,他既不是代理人也不是调解人,而是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外的具有独立地位的见证方,具有证明和监督的双重性质。

 ()律师见证的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周韵嘉:杨律师我们大家对于公证比较了解,您可否从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谈一下?

杨鹏:

既然律师见证与公证都是对具体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但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见证是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的,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2.法律效力不同。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仅作一般的证据证明,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 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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