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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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刑事案件

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

来源:杨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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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为郑州人民广播电台FM88.9法律在身边所创作 系原创   作者:杨鹏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3803710271

 

主持人:

随着我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各种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多的会考虑如何去如何防范这些,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利益。但如何更加规范这些防范措施,如合使得这些措施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就是我们法律学科以外的公众所要面临的难题。婚姻、感情始终伴随我们人生不离不弃,但当这一切需要我们以保证书的形式得以维系,您会怎么考虑呢?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命题。

今年32岁的李茹,丈夫赵阳原先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2006年,单位效益不景气,李茹的丈夫辞了工作,和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几年下来,丈夫的腰包鼓了起来,人也变了样。前段时间,李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交往频繁,经过询问,丈夫总是推说是生意上的朋友。直到有一天,李茹撞见了丈夫与那名女子在一起,丈夫这才承认自己与那名女子搞“婚外情”。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出轨伤害了李茹,丈夫恳求妻子能够原谅自己,同时为了表示自己不再与该女子来往的决心,丈夫还主动提出写“保证书”,内容是“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然而,丈夫的保证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李茹再次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继续来往后,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于是,李茹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净身出户。

这上学时期,学生给老师写保证书是会得到老师的认可,可在婚姻中的保证书能得到法律的认同吗?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评析: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常常使用各种法律形式的手段试图“保障”婚姻生活的稳定,从我们婚姻即将开始的“婚前公证”、到婚姻当中的“财产协议”和“保证书”等就说明了这点。在婚姻当中类似的保证书,针对我们律师而言他就是一种协议,区别于其他协议之处在他更多规范的是人们的情感与行为。主要表现在保证“不赌博、不酗酒、不搞家庭暴力、忠诚”等几个方面,以及针对违反后的一些惩罚性条款,他又包括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乃至于财产的全部放弃。这诸多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理解无外乎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协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原则始终贯穿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而家庭暴力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仅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客观要件,更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无过错方有权藉此提出损害赔偿。由此可见,保证书的条款内容完全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就是此种协议他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

主持人:根据您的分析我们得出,李茹于丈夫之间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李茹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

嘉宾:我们很多的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但至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就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来识别。赵阳写给李茹的保证书以法律的角度审查,他并不具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李茹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他是不是也包括不给下了班的妻子做饭?这月的工资没有如实上缴?对于这些宽泛、模糊的条款,我们是无法识别的,因此法官也很难判断。还有一点就是这样的保证书很大程度上存在执行难度在真正的诉讼活动中,这些保证书的效力十分脆弱,多数是不被法庭采纳的。比如,保证有过错后就如何如何,但从保证书上是无法真正证明犯有任何过错的。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证据才能够证明一方确实犯有过错。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等惩罚性条款,这明显不符合我们的法律原则。因为财产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即使一方犯有过错,法庭也会按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原则,在判决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性的财产分割来实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完全剥夺过错方一切权利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法律原则,还侵犯了其财产权。

 

主持人:就此案例当中的保证书,如果给您一个修改的机会,您会怎么修改呢?

嘉宾:在严谨的合同,他也有考虑不到之处,在此只能说给大家加一个建议。不论什么保证书,不论保证的是什么,有个前提就是一定对方是过错方,因此保证书的首要就是必须使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的具体过错内容,只有这样即使协议其他条款均为无效,那么至少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可以藉此一点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谈到这里我认为一份合法有效,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保证书应当涵盖有以下几点: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 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主持人: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嘉宾:任何问题我们都要看他的两面性,保证书这类事物在婚姻当中出现,他最大积极意义,在于夫妻双方理性解决婚内矛盾,规范双方不良行为,面临财产分歧时可以更好的厘清,针对我们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有很好的积极作用。那么他消极的一面在于那些方面呢?南京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固然可以使违约方受到惩罚,但这种做法本身有极大的副作用,因为双方签署协议本身就削弱了婚姻的情感基础。“忠诚协议”意味着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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