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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怎样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判决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

  一、证人证言怎样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判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二、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是怎样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根据

  三、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是如何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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