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金华律师 > 罗钟亮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婚后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时,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分割权。


但是,这需要有证据支撑购房款是个人财产。证据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否保护个人财产的界定。


若房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民法典》规定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这里提到《民法典》的内容是根据法律直接引用,不做更改。


二、婚前全款买房的分割方式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婚前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共同所有。


婚前双方出资但房产证一方名下,无法证明出资的一方在离婚时可能无法获得分割权益。这种情况下,能否证明出资行为对财产分割至关重要。




三、房产登记名义与财产归属

不论房产证取得时间,婚前全款购房者的房产均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若房产证上追加另一方名字,房产则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两人名字的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为共同所有。


这些规定说明了登记名义与实际财产归属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而是需要结合出资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服务地区: 浙江-金华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浙江绣湖律师事务所

136-7681-194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