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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属于什么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0

 一、挪用专项资金属于什么罪

  挪用专项资金属于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的证据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有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资金罪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资金数额、资金流转的时间、转账人与收款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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