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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重婚罪?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量:0

如何认定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等,对重婚罪作如下认定:
(1)以下情形按重婚罪处理:①有配偶者在未与现有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前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同居生活的;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同居生活的;③先与第三人存在事实婚姻,后与配偶登记结婚,但登记结婚后仍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同居生活的;④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或已公开宣称离婚,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同居生活的;⑤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在婚姻关系未撤销前又与第三人结婚的。
2)以下情形不宜按重婚罪论处:①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长期流浪在外迫于生活困难而再婚的;②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而与他人结婚的;③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婚后长期受虐待外逃后,又结婚的;④被拐卖后被迫与他人再结婚的。
3)以下情形不构成重婚罪:①夫妻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商议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其中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②配偶一方因事故等原因失踪多年,另一方有理由认为其已死亡,而又与第三人缔结婚姻的;③先与第三人存在事实婚姻,后与配偶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即与第三人解除事实婚姻的;④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短期姘居的;⑤事先存在的婚姻,因属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再与第三人结婚的;⑥认为他人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⑦同时存在的两个婚姻都是事实婚姻的。
重婚罪的刑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时主要考量重婚的动机、造成的后果、非法婚姻的数量、重婚的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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