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镓榕律师

刘镓榕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综合

公司请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缴出资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来源:刘镓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8
人浏览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缴纳出资请求权与股东出资义务的特殊性直接相关,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保证,公司资产也系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担保:

(2)足额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 义务,缴纳出资请求权是基于股东的法定义务而由公司享有的法定债权请求权,不同于当事人合意产生的意定债权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处置。

(3)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违反了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以及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如果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控制公司,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追偿权,将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只要债权本身未超过诉讼时效,即可主张。


以上内容由刘镓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镓榕律师咨询。
刘镓榕律师
刘镓榕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66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7号五洲国际大厦11楼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镓榕
  • 执业律所: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7号五洲国际大厦11楼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