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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由何地法院管辖

来源:刘镓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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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由何地法院管辖,即出资不实股东住所地。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精。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为法人的,由被告所在地人的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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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镓榕
  • 执业律所: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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