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姚军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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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本人认为厂房搬迁导致上班地点变化较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等都应是本条规定的对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九、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以低于原合同标准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
十一、 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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