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军民律师

姚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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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

什么情况下受伤才属于工伤?

来源:姚军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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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的工伤 

1、在工作时间(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人为的伤害及自然伤害如地震等)的;

4、患职业病(《职业病目录》)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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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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