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部门联合发文保护律师权利 或成一纸空文
来源:刘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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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律师。为此,今年2月,广州市五政法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迄今已逾百日。近日,广州市律协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广州有近四成律师认为到执业权利保障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侦查机关拖延、超期安排会见,律师阅卷在范围和内容受限等问题。
今年2月,广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律师在广州会见遭羁押当事人,不被监听不被录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
广州一家以刑辩业务为主的律所的负责人钟律师介绍,据该所统计,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为例,现在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侦查机关大多数都能在48小时内发出安排会见通知书,而且也未对会见时间及次数作限制,但也有部分侦查机关存在拖延及超期安排会见的现象。
广州律协调查显示,目前律师会见时,仍经常遇到侦查机关派员在场,且监视、监听的情形仍较明显。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完全不干涉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只有15%,不允许及大多数会阻止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达31%,而经办人员随意阻止了解案情的情况高达54%。
阅卷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有部分律师反映,有的检察院仅同意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只执行1998年六部委规定),能保障阅卷内容完整的比例只达到25%。
调查还显示,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时,检察院、法院仍存在未能及时告知是否批准。而决定依申请调查取证后,不能及时将收集的证据复制并移送申请律师。律师向有关个人调查取证时,能配合或大多数能配合的只有两成。此外,有近半律师反映,检察院、法院不会或很少会将收集的证据复制并移送申请律师。
据了解,本次调查由市律师协会设计问卷,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向全市律师进行调查,重点征集律师对《意见》印发实施后有关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的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意见,共收回150份,涉及各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今年2月,广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律师在广州会见遭羁押当事人,不被监听不被录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
广州一家以刑辩业务为主的律所的负责人钟律师介绍,据该所统计,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为例,现在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侦查机关大多数都能在48小时内发出安排会见通知书,而且也未对会见时间及次数作限制,但也有部分侦查机关存在拖延及超期安排会见的现象。
广州律协调查显示,目前律师会见时,仍经常遇到侦查机关派员在场,且监视、监听的情形仍较明显。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完全不干涉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只有15%,不允许及大多数会阻止律师了解案情的比例达31%,而经办人员随意阻止了解案情的情况高达54%。
阅卷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有部分律师反映,有的检察院仅同意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只执行1998年六部委规定),能保障阅卷内容完整的比例只达到25%。
调查还显示,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时,检察院、法院仍存在未能及时告知是否批准。而决定依申请调查取证后,不能及时将收集的证据复制并移送申请律师。律师向有关个人调查取证时,能配合或大多数能配合的只有两成。此外,有近半律师反映,检察院、法院不会或很少会将收集的证据复制并移送申请律师。
据了解,本次调查由市律师协会设计问卷,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向全市律师进行调查,重点征集律师对《意见》印发实施后有关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的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意见,共收回150份,涉及各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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