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来源:刘军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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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外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享受一次性赔偿待遇,以2010年4月1日为界,七级以下(包含七级),享受的一次性待遇有所调整。
七级以上,根据年龄不同,享受待遇不同,相应有一定的提高。
具体如下:
级别 |
2010年4月1日前 |
2010年4月1日后 |
七级 |
7.0万元 |
9.7万元 |
八级 |
5.2万元 |
7.5万元 |
九级 |
3.5万元 |
5.3万元 |
十级 |
2.0万元 |
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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