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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开除被拘留的员工?

来源:代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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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员工叶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叶某所在单位甲公司得知消息后随即开除叶某。后检察院对叶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释放叶某并对其采用取保候审。
问:甲公司开除叶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如何理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指两种情况,其一,公民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其二,公民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但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律师观点:
甲公司作出开除叶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做法是:甲公司可使劳动合同中止,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劳动中止条款,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甲公司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其他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注意:
对被劳动教养、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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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代丽丽
  • 执业律所: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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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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