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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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伤害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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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伤害

 

《刑事诉讼法》规定,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由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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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建华
  • 执业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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