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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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问题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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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婚姻法》仅在第三十六条作了概括规定,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权确定做了具体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一般随母方生活,只有特殊情形才随父方生活。

   特殊情形随父方生活,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形。

   另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两周随以上的子女既可随母方生活,也可以随父方生活。

   但是,一方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周岁以上为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否作为优先条件?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于目前法律在抚养权规定上基本没有,争夺子女抚养权已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难点问题。

    确定子女抚养权并非基于父或母的利益,而是以“子女的权益”作为根本原则,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作为补充原则。

    因此,主张抚养权一方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列举出自己有利子女成长和教育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对方不利子女成长教育的事实和理由,说服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决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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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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